首页 - 中国航信嘉兴数据中心网络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陈明章 > 贵州空管分局与空军开展空管安全管理专题交流活动 正文

贵州空管分局与空军开展空管安全管理专题交流活动

来源:前俯后仰网 编辑:陈明章 时间:2025-04-05 08:20:50

在此基础上,之所以需要把信赖基础首先限定于授益行为,是因为干涉行为的改变只能有利于行政相对人。

四、村委会参与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的法治优化进路 为了改善村委会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中的法治化参与水平,应当遵循现行法治体系的安排,以村委会的宪法地位为前提,合理确立村委会的角色定位,建构其对内(村民)实施管治和对外(村道)实施封锁的法治化进路。对于不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任务,可以较为广泛地采用委托式的独立辅助模式。

贵州空管分局与空军开展空管安全管理专题交流活动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领域,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传染病防治法》,该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居民或者村民组织应当配合实施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所采取的隔离治疗、强制隔离治疗等控制措施。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作出双向设定,[3]但该规定过于原则,且更为侧重常态化的调整视角,难以作为应急状态下村委会参与的有效指引。而对于立法明确设定的拘束力较强的义务,可以视为法定职责,如《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的规定,即是一种明确的法定义务设定。[1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条。村委会应当根据立法设定的义务,有序地参与到公共卫生风险的防控活动中,否则应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史全增:《民营化视角下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研究》,载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第19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80页。而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过度利用,又进一步加强了村委会的行政化色彩,并将这种路径依赖在各类事务中予以固化。就此而言,可以确定我国法律规范中所设定的信赖基础,相比于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相关规定而言并不具有基本相同的规范结构。

尤其在学界普遍认为体现信赖保护原则的第8条与第69条中,并无任何规范内容涉及信赖表现。杨海坤教授亦曾致力于将信赖保护原则的概念区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并认为狭义的信赖保护原则只限于运用在授益行政行为中。因此,尽管本文以授益行为的撤销与废止为研究基点,就德国《行政程序法》而言实际上仅有第48条构成本文中的核心规范。具体而言,假设信赖基础一经确定之后即不再发生变化,则受益人基于信赖基础形成的信赖,首先应受到围绕信赖基础本身所设定的法律制度保护。

倘若其合法权益受损,无论出于其他人作出的侵权行为、原决定机关作出相矛盾的决定,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作出阻碍许可决定实现的决定等情形,受益人均可基于《行政许可法》中的相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取权利救济。前者的范围较为清晰,后者即何为财产处置的问题则难以确定具体范围。

贵州空管分局与空军开展空管安全管理专题交流活动

关键词:  信赖保护原则。从其适用范围而言,则该审查体系仅可用于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解决的是授益行为撤销与废止中是否可以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的问题,并不能适用于其他领域。信赖保护原则在表现形式上的独特性之一,在于其适用于不同领域时所体现出来的运行机制各不相同。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具体承担法律草案起草任务的学者认为,该法第8条是关于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

2. 利益冲突与权衡 (1)利益冲突的构成。例如,尽管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时对德国制度多有参考,却并未选择与德国《行政程序法》相同的利益权衡方式。[55] Schwarz, Vertrauensschutz als Verfassungsprinzip. Eine Analyse des nationalen Rechts, des Gemeinschaftsrechts und der Beziehungen zwischen beiden Rechtskreisen, 2002, S. 36. [56] Canaris, Vertrauenshaftung im deutschen Privatrecht, 1971, S. 144. [57]对于两种决定之间的区分究竟有无必要的问题,学界有过讨论。在我国学界,上述基本模式可谓得到了普遍采用。

尽管学理意义上不甚清晰的阐述、不同的学术观点可以长期并存,但就成文规范中确定的适用规则而言,却应当是尽可能清晰的。例如,《行政许可法》第8条中规定了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情况,第69条规定了撤销行政许可。

贵州空管分局与空军开展空管安全管理专题交流活动

展鹏贺教授在系统梳理德国公法上信赖保护规范基础变迁过程中,认为撤销和废止授益性行政行为系信赖保护需求针对的对象以及最为经常出现之处。(3)国家作出新的、偏离原有信赖基础的行为,导致受益人原本形成的信赖落空(失望)。

概言之,上述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成文规范,系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发出过程来设定法律制度。其二,从另一方面的意义而言,负面列举的排除内容,实质上亦构成对下一阶段利益权衡适用要件的先期排除条件。因此,信赖保护原则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认可,仿佛顺理成章,甚至自不待言。所谓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尽管未必形成于表意人的错误意思表示,但错误意思表示构成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则基本上代表了学界的一般看法。[30]许庆源:《法规变动下信赖保护原则适用问题之研究——以土石采取法为中心》,东吴大学法律学系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4页。审查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论及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德国学界主流论著通常会指出其适用于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

[63][德]弗卢梅:《法律行为论》,迟颖译,米健校,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534页以下。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的权衡方式为:信赖授予利益之行政处分,其信赖利益显然大于撤销所欲维护之公益者。

然而,从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条文来看,情况又有所不同。由于《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1款第2句、第2—4款均为撤销权的限制性规范,因此有学者称之为撤销权限制的法典化。

与德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相比,这一权衡方式的特点在于:一旦可以确立构成利益冲突,即以公共利益无条件优先为原则。然而,这些学理上的探索与努力并未受到学界的应有重视。

质言之,就利益权衡这一适用要件而言,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49条确定的利益权衡方式为利益平等权衡方式,不同于我国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公共利益至上权衡方式,二者在利益权衡这一适用要件上形成的规范构造并不相同。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4期。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弥补了这里的保护漏洞,这也即是该原则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原因所在。这样看来,虽然形式上同为三要件审查体系,但具体的内容似乎并不相同。

也就是说,信赖表现实质上就是通过外在行为来表现行为人的主观意愿,使得原本仅存在于主观上的信赖得以客观化,成为可以依据一定标准作出判断的客观事实。只有不利于受益人的改变,才需要考虑其原本形成的信赖利益是否值得保护的问题。

参见董保城:《行政处分之撤销与废止》,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上册,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482页。例如,在学界颇为关注的益民公司案中,法院除援引诚信原则作为论据外,还明确将益民公司的损失界定为信赖利益。

早在德国司法实践中的信赖保护第一案即寡妇抚恤金案中,法官就已采用了这一表述。(四)利益权衡 在前述三要件均成立的情况下,就可进入最后一项适用要件的审查——私益与公益之间的利益权衡。

基于一般意义上依法行政原则的适用,即可解决相关权利保护问题,无需另行求诸其他特别规则或原则。[10] Schwarz, Vertrauensschutz als Verfassungsprinzip. Eine Analyse des nationalen Rechts, des Gemeinschaftsrechts und der Beziehungen zwischen beiden Rechtskreisen, 2002, S. 295 ff, 320 ff. [11]参见林三钦:《信赖保护与法令不溯及既往》,载《政大法学评论》2007年第100期,第61页。对此显著区别,已有人作出阐述。不仅其他法律如此,被学界认定为体现信赖保护原则内涵的《行政许可法》亦非例外。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一个所谓法律原则,从字面表述来看似乎清晰明确。(二)信赖表现 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首先当然需要受益人知晓该授益决定。

本文限于研究目的,仅就具体行政行为这一适用对象来阐述信赖保护原则。[75]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第23—32页。

[71]李春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第8页。[43] Vgl. Ramsauer, in:Kopp/Ramsauer, Verwaltungsverfahrengesetz Kommentar, 19. Aufl., 2018,§48 Rn. 96, S. 1215. [44] Vgl. Ipsen, Allgmeines Verwaltungsrecht, 1. Aufl., 2000, Rn. 732, S. 210. [45] Muckel, Kriterien des verfassungsrechtlichen Vertrauensschutzes bei Gesetzesaenderungen, 1989, S. 98 f. [46] Blanke, Vertrauensschutz im deutschen und europaeischen Verwaltungsrecht, 2000, S. 45 f. [47]更为具体的案情与对该案裁判的分析可以参见何源:《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典型判例研究·行政决定篇》,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179—18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热门文章

0.3489s , 16937.078125 kb

Copyright © 2016 Powered by 贵州空管分局与空军开展空管安全管理专题交流活动,前俯后仰网  

sitemap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Top